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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1月23日,48家基金管理公司已全部披露了2005年四季度报告。据此及此前的报告,投资者已完全可以了解基金2005年年底的经营业绩,可以了解基金经理相应的投资策略等等,进而可以推断将要披露的2005年基金年度报告内容。 由此,笔者感觉到,如果不考虑审计因素,这些基金的2005年第四季度报告同其2005年的年度报告,已经没有什么大的出入,两者完全可以合二为一。这样,不论是对于这些基金经理,还是对于相关的机构、媒体和广大的投资者,都可以达到节省财力、精力和时间的良好效果。
至于审计工作,笔者认为,基金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远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要简单得多。实际上,基金托管银行规范的日常托管工作,在客观上,已经无形中具有了一部分审计工作的功能,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甚至更为严密,因此,不妨就由基金托管银行代为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或者由外聘审计机构对基金的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计(比如每年的5月份再对上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计),或者每隔一年由外聘审计机构审计一次。但不管是由哪个单位负责审计,实行轮换制或许有好处。如果发现哪个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有不轨行为或可疑之处,可以随时安排对其进行例外审计。这样,已经合并的年度报告和四季度报告,就可以迅速通过审计或者推迟到以后进行事后审计,使其能够在一月份原来的基金四季度报告披露时间进行正常披露;这样,也可以避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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