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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定交易规则
投资者参与沪市交易,要办指定交易。即根据股民本人的申请指定在一个营业部买卖股票。如果您要从甲营业部转到乙营业部,这需要变更指定交易,即撤消甲营业部的“账户”,在乙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否则买卖无法进行。在此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撤销必须在投资者原指定券商处已完成清算交收责任且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假如某投资者在上午已经买进或卖出某股票,由于清算交收还没有完成,券商可以不予受理该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申请。上述因投资者未履行清算交收责任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有以下多种:一是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的;二是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三是投资者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四是投资者账户撤销后会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出现负数的;五是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六是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需要指出的是,个别证券营业部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拖延或拒绝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要求;或是在误指定他人账户时,不主动承担责任,同时未及时将账户指定予以撤销;再有就是在个别地区利用网点少、投资者多的情况,擅自收取额外的指定和撤销费用的,这些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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